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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刑诉法重点

刑诉法重点总论部分

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诉讼”,又称“审问制”,注重发挥侦查、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作用。英美国家的诉讼模式为“当事人主义诉讼”,又称“对抗制”,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诉讼中积极争辩对抗,审判机关相对消极,形式上只起居中公断作用。职权主义诉讼特点:(1)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侦查和预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重要地位,预审不公开进行(3)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上,一般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4)法官起主导与指挥作用的审判程序;(5)确定的上诉与法律救济程序。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特点:(1)侦查主要由警察机关进行;(2)绝大部分案件由警察部门负责起诉;(3)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抗辩集中体现在审判程序中;(4)对上诉程序和再审程序限制较多。

4、刑事诉讼的目的。制订刑诉法,通过刑诉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关于刑诉结果的理想模式。

5、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宪政体制和法制秩序,促进文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直接目的可概况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6、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专门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特殊的专门机关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公安机关

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职权: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职权。(1)在立案侦查阶段,行使立案权、侦查权和侦查监督权。

(2)在起诉阶段,行使审查起诉权和提起公诉权

(3)在审判阶段,行使支持公诉权和审判监督权

(4)在执行阶段,有执行监督权人民法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职权:依法独立实行审判权

7、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并且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8、司法独立原则。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对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者应推定其无罪。基本含义:

(1)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确定;

(2)法院应当以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强调证据裁判主义;(3)在判决生效以前,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无罪推定的诉讼价值

1.无罪推定是程序法原则,而不是实体法原则2.无罪推定确定了这样一个诉讼证明的逻辑法则:

假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再通过证据去推翻这种假定。在诉讼理论上它是一种可推翻的推定。

3.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中法治国家处理疑案的一个基本法则

4.无罪推定的受益者,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而是社会的全体公民。我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性

1.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才能在诉讼中有效地保障人权,特别是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才可能真正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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