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精)
工程备案制竣工验收方案
一、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审查竣工验收条件:
(一)、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量的检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文件和试验、检测资料上签字认可。
(三)、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联系单等设计有关文件进行检查确认: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实施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变更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形成的设计文件资料根据设计合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平行检查,确认文件符合规定,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四)、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等级的核定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并应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协助建设单位查阅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工程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包括:
1、建设单位施工前期资料(项目审批、受监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有关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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