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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在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召开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动员大会精神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25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聚焦榆政办函〔2018〕251号文件所列的十项主要排查整治内容及其他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封杰市长任组长,龚兴中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能源局、安监局、公安局、矿管办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刘拴荣同志担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自7月10日起,至10月1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层层部署落实。各有关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百日大排查活动方案上报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7日)。市能源局要指导煤矿企业及综治项目结合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排查提出的问题,对照百日大排查要求排查的主要内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制定自查自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并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

(三)集中排查治理阶段(8月8日至9月26日)。对全市110处属地安全监管煤矿进行逐矿排查,从井上到井下、从资料到现场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并做好检查记录。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安监局、矿管办配合,负责对全市属地监管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由市矿管办牵头,能源局配合,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由市矿管办牵头、相关镇(办)、市能源局配合,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综治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扎实开展治理活动,全面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27日至10月16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针对集中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大排查活动成果。同时,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于10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能源局牵头,安监局、矿管办配合,共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市煤矿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要随机确定矿井进行下井检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28处。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能源局)应形成督查及百日大排查活动总结报告,并向市政府、榆林市能源局作专题汇报或书面报告。

四、工作内容

(一)超能力组织生产问题。煤矿是否按核定(设计)生产能力重新制定生产计划,月度产量计划是否均衡;是否存在未编制开采设计、未经市能源局审批,多盘区、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上下分层)同时开采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停产整顿,通报曝光,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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