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
矿井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报告
2016年5月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煤矿主体责任,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增强抗灾能力,切实解决我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地方煤矿安全、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在省安监、煤监局、市安全监察管理局和蛟河市煤管局的统一安排布置下,我矿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省、市两级专家组和省、市及蛟河市隐患排查提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隐患排查组织形式及检查内容
1.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安全科长、各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为成员,并在安全科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隐患排查调度汇报工作。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班有矿领导带班对井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排查人员和责任,做到定人、定责任、定时间、定项目、定资金。
3.从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特别对井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提升管理、防尘管理、防治水管理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排查治理重点放在“一通三防”的管理,特别是瓦斯的综合防治上。
二、工作步骤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隐患排查小组在检查的同时,组织贯彻学习各级各部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通过宣传学习,使我矿从业人员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高了认识,充分体会到:工作以安全为重,投入以安全为主,责任以安全为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大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我矿在矿长的组织领导下于2016年3月16日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文件精神,对矿井井上下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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