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琼人劳保〔2007〕214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委办,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国人部函[2007]165号),现将《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1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凡以社会公益为宗旨,经机构编制部门依法核定机构编制而正式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一律按照本实施办法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三)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单位的性质、特点、职能、任务、层次、区域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岗位阶梯结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做到方案公开、职数公开、职责公开、任
2职条件公开,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勒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确定。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
3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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