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五篇范文]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摘要: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金融监管;监管体制;一行三会
据统计,2008年中国银行业实现税后净利润5834亿元,同比增长30.6%;资本回报率17.1%,预计比全球银行业平均水平高7个百分点以上;全行业利润总额、利润增长和资本回报率等指标名列全球第一。在审慎监管下,到2008年底有193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达标银行资本占银行总资本比重高达99.5%。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日益蔓延、不断加深的情况下,我们要看到这场金融危机的深层矛盾还远远没有解决,危害性还没有完全释放,要积极筹划好各种应对之策,特别是要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率,保持金融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和当前模式
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从1948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行使着国家银行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作为基本职责。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从国家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过渡。1984年1月1日,随着中国工商银行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此,中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我国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管理。
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快速发展,在分业经营格局
基本形成之后,1998年我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三家机构的监管职能有着明确的具体分工。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它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其合法运行。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建立,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依法统一监管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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