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监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公安监管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判缓刑等罪犯重新犯罪的几率,关系到当地的治安形势。要做好当前的公安监管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为积
极响应周永康部长提出的“要加深研究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加深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加深研究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的号召,现结合实际,就当前公安监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警力不足、主体不纯
目前,就全国公安机关而言,警力不足问题普遍存在,在公安监管部门来说,显得尤为突出。按照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和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要求,小型看守所(关押量在100人以下)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5人,中型看守所(关押量在100—250人)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25人。这一标准是从公安监管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确实是基于看守所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本人的调查了解,在河南省看守所,民警配备数量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达60%以上。这不仅加大了公安监管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制约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的勤务模式无法推行和落实,给监所安全留下隐患。
在公安监管部门,仍存在以工代警人员从事监所工作,特别是还参与对关押人员的提审讯问等执法工作。这一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是思想认识偏差的产物。
(二)年龄偏大,文化偏低
目前,监管与反监管,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十分尖锐,看守所发生袭警、行凶、脱逃、自杀等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而反观公安监管民警队伍现状:年龄偏大、体质偏差、文化偏低、能力偏弱(指与其他警种相比,“四偏”比重高)。这种现象虽说不是全部存在,但也决不是个别现象。如有一个小型看守所,14名民警中,25岁以下的2人,占该所民警总数的14%;34岁—37岁3人,占21%;55岁以上7人,占50%。大专以上文化6人,占43%;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8人,占57%。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公安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把看守所当作“养老院”和“收留站”,把一些接近退休年龄,身体有病或其他警种不愿要的“问题”民警塞给看守所充数。
(三)负荷过重、待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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