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五篇
屯昌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大暴雨、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降雨期间及其以后三天内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1、值班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内部人员值班,每班2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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