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福安市溪尾中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福安市市溪尾中学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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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尾中学校长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上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全方位、全过程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保障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活动正常安全进行,使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明确内容,落实任务
本责任书包括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安全须知》中的所有内容,其中主要的是校舍安全、交通、游泳、集体活动等的安全、劳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要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作为教育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统
一、提高和增强本校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居安思危,严密防范,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三、健全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要努力从本校工作和自然、社会环境的实际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各项安全任务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1、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和学校有关安全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认真落实检查督促所负责部门的安全工作。
2、加强教学设施和教学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
3、指导各学科在教学中积极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
4、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的管理,做好课外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
5、要经常性地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部门或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校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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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尾中学副校长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副校长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副校长安全职责
1、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召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每周至少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一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措施对策。
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定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每天检查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明确各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督促其执行。
5、落实安全工作奖励和职责追究制度,负责对各个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提交学校给予奖惩。
6、审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校长或行政办公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7、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校长(签字):副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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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溪尾中学安全责任书(教务处)
(未完,全文共8888字,当前显示14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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