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安全事故反思
七、通过本次培训,反思我国职业健康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
“彻底改变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方式”的建言可能有些过激,但近一时期不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得不引起我们思考,过激之言敬请有关领导谅解。反思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方式的确存在如下问题:
1、目的不明确。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而目前我们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似乎就是“追究责任人”,对于我们有些领导来说就是如何减轻责任、如何避免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如何逃避责任),至于“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那只不过是说说而已。举例说明:“729”事故的救援成功是件非常好的事,如果我们能在这次事故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吸取教训,把“7.29”这起事故的人为原因尽早地找出来,发出《关于立即落实防洪防淹井措施的紧急通知》,而不是在“8.17”事故后再发出这个通知,那么“7.29”后面的多起透水事故(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5起)就有可能避免,“8.17”事故就不可能发生。而我们当时在干什么。我们在急于开表彰会,而不是在开事故分析会(再次重申:我并反对开表彰会,但决不能在事故原因还没彻底查清、事故结论还没出来、事故责任人还不清楚之前开这样的表彰会)。
2、方法不得当。由于目的不明确,处理方法上存在问题。事故发生后要做的有这么几件事:一是进行紧急抢险,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二是调查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原因的目的就是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三是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责任意识,为履行责任者再次敲响警钟;四是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对伤者、死者家属和其他受害者进行必要的赔偿;五是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这几件事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不能混同在一起做。我们的目前是将这些事情搅在一起做,名曰统一领导。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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