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安全事故反思
2005年7月17日,重庆浅水龙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浅水龙公司)一辆轻型货车行至巫庙路3公里处,翻至150米高的悬崖下,造成死亡10人、伤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7.17”事故)。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以及巫山县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5年7月17日凌晨4:30左右,驾驶员苏晓春驾驶渝b47288轻型货车由巫山县建坪乡春晓村杨光保门口搭乘11人驶往巫山县城,行至春晓村村民吴保恩屋后时又搭乘3人,共载15人(含驾驶员),其中驾驶室内12人、货厢内3人,货厢内装有蔬菜1300斤左右。凌晨5:30左右,当车行至巫庙路3公里处,该车驶离路面冲至150米高的悬崖下,造成当场死亡10人、伤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浅水龙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金50万元,注册住所大渡口区湖滨路79号,现住所九龙坡区石坪桥五环大厦120-4-1号。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化物品)、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货运、货运信息代理、仓储(不含易然易爆)。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局大渡口区分局,注册号5001042102606,营业期限1998年1月14日至2007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02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20日,许可证号:渝交运政许可渝字550600159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代理。该公司现有员工76人,挂户汽车1600台左右,货物承载量6000吨。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设经理1人,分管经理4人,设财务部、保险事业部、运管科、车管科、业务部、技术安全科6个科室。
渝b47288号车辆挂靠浅水龙公司,解放ca1036p90k11l,初次登记时间:2005年4月22日,年检有效期:2006年4月30日,核定载客人数:6人,保险有效期为:2006年4月26日。驾驶员:苏晓春。
(三)施救及善后处理情况
“7.17”事故发生后,巫山县交警大队、建坪乡政府工作人员于凌晨6:30赶赴事故地点,巫山县委书记黄明、县长石诗龙率相关县级领导和部门于8:00赶到现场组织施救,并成立了事故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县长石诗龙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原因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伤员救治组。8:30所有伤员全部送到县医院救治,12:30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死者尸体全部运离现场。巫山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10万元应急资金,分别由死者所在乡镇的干部采取“一包一”的方式,做好死者安葬和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已全部安葬,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苏晓春驾驶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核定载客6人,实际载客15人,严重超载,且客货混装,临危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第五十条第一款“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浅水龙公司安全监管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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