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质〔2018〕78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安办〔2018〕73号)的要求,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年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
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专项治理模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2018年揭阳市无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用两年时间,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管执法。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及个人。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重点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和建设工程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落实施工企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
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贯彻落实法规。
组织宣贯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规,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有关台账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并存档备查。
3.督促落实严查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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