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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主体地位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文章重点论述如何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主体地位

[作者简介]王才茂,中共长垣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河南新乡,453000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4-0064-000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善于搞好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农业仍然一直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农村农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削弱了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投入,使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新型的城乡关系的一个实际步骤。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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