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8〕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
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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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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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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