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有住房规定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方便信用社员工上班需要,规范公有住房租赁使用,特订立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一、联社辖内各信用社的公有住房统一由联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分配调剂使用。
二、联社辖内各信用社的公有住房是集体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员工租住必须服从联社统一安排。
三、总的原则是以租代管,有偿使用。因信用社住房管理的特殊性,所有网点住房均未实行房改,鉴于联社对每个员工都发放了住房公积金,对在信用社工作无住房的员工由安排住房,改为安排租赁住房,并与联社签订租赁合同,按规定价格付给联社房屋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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