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而易见,在党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趋强的情况下,研究地方党委依法执政问题对于新时期如何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推进法治等具有深远意义。
现阶段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过程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本课题在走访调研成都市六个区(市)县的基础上,对地方党委(此处主要是指县一级层面)依法执政中存在问题及障碍进行了梳理,大概归纳如下。
理念层面:对依法执政及其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们在调研座谈中发现,区(市)县干部在对依法执政及其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上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或特点:其一是将依法执政混同于依法行政。一些党员干部,甚至主要领导干部认为依法执政就是依法行政,没有根本区别,没有必要将两者分开来谈;还有一些人认为只要做好依法行政就可以了,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和实现路径。
其二是将依法执政视为中央层面的任务。持这种观念的人主要是将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完全割裂开来,认为依法执政是中央或省级层
级的任务,对于县乡镇基层而言,主要搞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够了。
其三是认为地方党委依法执政在实施中过于空泛、无法操作。一些干部对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位,但在地方党委如何推进依法执政工作时认为,地方党委依法执政的实施难度太大、阻力明显且动力不足。比如有人认为乡镇一级党委的权力过大,这种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或干扰了乡镇政府严格依法行政;还有人认为很多地方问题是由于地方党委决策失误引发的或诱发的,但问题最终的解决是地方政府承担责任,这种地方党委责权严重脱节的事实或现象使得地方干部对地方党委推进依法执政工作信心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对地方党委依法执政的实施工作产生了模糊认识或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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