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所办事公开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事公开内容包括。各类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
第三条办事公开的形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制作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公开牌,在服务窗口上墙公布,以便申请办理事项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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