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和国家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决策。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紧紧抓住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重点,通过行之有效的效能监察手段,既认真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又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矿区稳定,努力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维护大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建设平安、高效、和谐矿区。
(二)明确工作重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症结,着力解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煤矿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商业交易中的一般性不当行为,要通过自查自纠,认识错误,进行纠正。构成违法违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已经触犯法律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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