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
广元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2〕11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零事故、零死亡”的工作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和谐的氛围和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范围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行业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2)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
(4)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5)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6)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7)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
2(8)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生产、经营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经辨识、评估并备案;(11)应急救援预案未经评审并备案;
(12)向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3)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4)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或场地内;
(15)危险化学品商店内违规存放大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最高储存量不得超过1吨);
(16)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面内设置生活设施。危险化学品禁忌物料混放、混存;
(17)易燃易爆作业场所违反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击等安全规定;
(18)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期检测、定期维护,不能保证有效安全适用;
3(19)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或事故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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