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处置划拨或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置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国有企业处置划拨或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置
(二)编号:00-00413935x-a-01-08-00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
四、审批对象法人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三)《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四)《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批福建省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闽政[2002]33号);
(六)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
六、申请条件
(一)省属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市属企业提供市国资委关于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三)集体企业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已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方案的批复;
(四)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已按企业章程履行有效改制决议(例如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五)土地权属清楚。
七、办理方式
(一)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zw.xmas.gov.cn/)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xiexiebang.com)进行网上申报,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国土房产局窗口;
(二)岛内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综合窗口。岛外项目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3)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
4)翔安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6号国土窗口。跨区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市国土房产局综合业务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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