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筹资政策
(一)缴费标准。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政府补助资金标准待上级下达后公布。2017年的政府补助为每人450元。
(二)参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的、除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和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城镇户籍的缴所在乡镇人社所。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含政府补助)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具介绍信;(2)出生证明和小孩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3)一寸照片一张。
(七)补缴政策。集中缴费结束后又参保的,需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二、医疗待遇政策
2018年扩大药品、医疗目录范围,按照最新医保药品、医疗目录执行。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在村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基金支付封顶120元。
(未完,全文共1927字,当前显示50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