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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效的意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以及《漳州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2010年奋斗目标暨2006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和市委《规划》为契机,以弘扬“漳州110”精神为龙头,以“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为主线,以“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和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广泛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综合素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漳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安定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陈加瑶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林斌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局党委委员、政治部邱春生主任兼主任,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室、办公室、政治部队伍管理处、法制处、机关党委会一名领导为成员,政治部队伍管理处邱和杰为创建工作联络员,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警种支队也应充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创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抓好创建工作的部署和经常性检查督促,为深化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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