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持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学习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落实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
(一)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的要求及相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
(二)进一步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的相关规定,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三)进一步深入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相关文件,认真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贯彻执行内部监督、内控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管理工作。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鼓励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定涉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防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影响公司股价重大敏感事项发生前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上市公司应当强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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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