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邮政总局各区邮政管理局所属各等级邮局设置标准
【法规名称】
交通部邮政总局邮区管理局组织通则【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4-06-23【正
文】
交通部邮政总局邮区管理局组织通则
第1条
本通则依交通部邮政总局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制定之。
第2条
邮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掌理左列事项:
一区局年度计划之拟订及实施事项。
二区内邮件与储汇等业务之经营及督导、推展事项。
三区内邮件处理与储汇等作业之策划、督导及改进事项。
四区内各级机构组织与工作员额之配置及调整事项。
五区内有关财务调度及票券供应事项。
六区内有关局屋与固定设备之营建、购置及管理事项。
七区内有关物料、机具、用品等之采购、分配及管理事项。
八区内各项业务兴革及便民服务之改进事项。
九其他有关授权区局办理事项。
第3条
区局设六科,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并得分股办事。
直接办理所在地窗口营业及邮件处理作业之区局,得视业务需要,增设一科至五科。
第4条
区局设秘书室,掌理文书、议事、印信典守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事项。
第5条
区局置局长一人,综理局务;副局长一人至三人,襄理局务;主任视察员一人,掌理区内邮局及支局局务之查视工作。
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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