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森林防火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不在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组织、参加各类野外用火活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不在山上扫墓祭祀时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同时主动向家人、亲朋宣传新《条例》,对家人组织或参加的野外用火活动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有违反《条例》规定,自愿服从组织处理和执法机关惩处。
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摘录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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