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5篇
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位业主、园区各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物业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为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本责任书,各位业主、园区各企业、使用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如属分支机构则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物业或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物业使用或生产经营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各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落到实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物业、本单位的治安防范、消防或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物业的治安防范、消防或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该管理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责任。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人。
四、企事业单位在单元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装修施工,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及管理处审核同意;施工完毕,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和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用途,不得搭建阁楼,不得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企事业单位须保证单元内消防走道畅通并符合防火间距要求(不少于1.5米);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安装、配备本单元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专人检查、保养、维修,防止消防器材失效,保证单元内各项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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