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合集]
【发布单位】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91号【发布日期】
2004-05-18【生效日期】
2004-05-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4]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人春以来,由于气候和一些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等原因,我省一些地区的学数次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局部流行,严重影响了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防夏、秋季常见传染病流行和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杜绝学校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事件发生,为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根据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卫生经费,加强对学校各类卫生问题的整改,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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