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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的法律问题[样例5]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化的日益深入,我国扩大和加速了与全球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入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着,同时,在我国长期居留和定居的外国人口也越来越多。1996年,公安部针对境外人员只能就住涉外酒店或其他接待单位的住宿限制取消,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进入社区居住,逐步形成了社区化散居状态在我国的一些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还出现了一些规模大小不等的外国人聚居区。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来华外国人数量少停留时间较短,大部分以旅游探亲或留学为目的,与此不同,现今来华外国人中在驻华机构任职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停留时间也越来越长。对外国人的管理工作从以往重视入出境边防口岸的查控延伸到对境内外国人居留管理的加强,对社区内外国人的管理也成为公安工作的一个新的任务和课题相形之下,我国有关外国人入境及居留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多已有十年二十年的历史,内容滞后,不能适应外国人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外国人社区居留现状及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随着入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数量的急剧增加,在华外国人的分布和居留方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

2006年9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全国32个城市中组织的调研表明,外国人来华居留事由日趋复杂,由以往主要从事旅游探亲留学,扩展为以在驻华机构任职从事务工经商访问等活动为主,人数达到来华外国人总数的90%以上.而据统计,2008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外国人入境4800万人次,是20年前的30倍,全国各口岸出入境人员达3.5亿人次,约是20年前的倍12年,仅京、沪、穗三地公安机关登记在册常住外国人已超过27万,临时居留外国人90多万而到了2009年仅上海一地,外国人常住人口即已达到15万之多。

1996年,公安部针对境外人员只能就住涉外酒店或其他接待单位的住宿限制取消,从此以后,进入社区居住的外国人越来越多。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散居地区的境外人员为44107人,比1996年上升44倍外国人在华居住地范围迅速扩大,形成散居状态。据公安部2006年9月在32个城市不完全统计,来华外国人中相当部分散居在出租房屋、公寓、亲友住宅,乃至自购房屋居住,其中租房居住的外国人达到11万人、自购房屋的也有近3万人外国人在华居住和活动日趋社会化,开始与中国社会全面融合。

来华外国人数量与日俱增和实行境外人员社区化居住的结果,一是有外国人居住的社区越来越多,同时,外国人聚居区开始悄然出现我国江浙、福建、广东等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都出现了规模大小不等的外国人聚居区,在京津、沪、穗等特大城市,更形成了上规模的国内知名的外国人聚居区例如北京麦子店街道、“韩国村”望京社区、涉外使馆区东直门街道、建国门外街道、上海虹桥、广州天河地区等。

应该注意的是,除了上述这些特大型城市中形成的主要以外交、商务人员构成的高端外国人社区外,目前,还出现了一些主要由来自经济不发达国家的来华“淘金”人员构成的低端外国人聚居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日益成为移民的目的地国,其中不乏大量来自贫穷发展中国家的偷渡人口。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所调查结果表明,在广州留学或者是工作,滞留期超过个6月的非洲人在2008年有2万人,但是如果把非法滞留及频繁短期出入境的人加起来,“实际人数”应该在20万左右,这相当于广州户籍人口的2%。广州市若干地方已经形成不少被当地人称为“巧克力城”的以非洲人为主体的居住区,成为广州治安管理的热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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