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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的法律问题[样例5]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三证齐全

外国人在本国时,要在中国驻本国大使馆办理职业签证,来到中国后,再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证,最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上述三证齐全后,才能到有聘用外国人资质的单位去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就业的岗位必须属于有特殊需求、国内暂缺适当人员的岗位,同时必须满足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相关岗位必须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要求。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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