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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法律0841班曾玲指导教师:蒋国艳

近年来,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法制不完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偏低,农民工在职业选择、劳动待遇、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受到各种歧视,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遭受侵害的现象相当突出,这影响了社会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如何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可回避的严峻问题。

为了解在广西来宾市打工的农民工的现状,研究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我在2010年8月份广西财经学院组织的暑期实践调查活动中,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随机向在来宾市区内打工的农民工发放调查问卷,共发出问卷60份,收回有效问卷56份。经过对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汇总和比较分析,总结出以下在来宾市打工的农民工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基本状况

(一)行业分布集中,月平均收入与工作强度不成正比

农民工就业多处于劳动密集、价格低廉的低端行业,从事领域相对集中。在来宾市区内打工的农民工主要分布于建筑、餐饮服务、装卸运输、零散用工以及个体工商业等五大行业。分布如下:建筑业占35.7%,月平均收入950元;服务业占29.6%,月平均收入720元;装卸运输业占22.4%,月平均收入680元;各种推销行业占7.1%,月平均收入820元;个体及其它行业占5.2%,月平均收入880元。调查中,时常遇到工资被拖欠、扣押状况的农民工占受调查总人数的76.5%。雇主克扣工钱的手段五花八门,扣压金,培训费,工装费等等,有的扣下农民工的工钱说是作流动资金。总之,农民工辛苦一个月下来很少能领到全额的工钱。

农民工薪资发放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从事临时工作,一般在完工后一次性发放,但可预支少量费用作生活费;二是从事相对固定的工作,如建筑行业每月发放一部份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后再发放剩余部份;三是从事推销及服务行业工作,一般按月发放,但会以各种方式扣留一部分保证金。其中服务业通常以服装押金等为借口,扣留一部份工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扣押的现象使得农民工的收入时常不稳定,因为户籍问题也不能向当地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在市区的生活状况很容易陷入艰难的境地。

受调查的农民工由于缺乏专业的职业技能,在来宾市区内大多数只能从事临时工、承包工、劳务工等技术含量低、脏累苦臭险等工作且收入相较于城镇在岗职工偏低。农民工工作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有的多达15至17小时,月平均收入与工作强度明显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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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壮龄居多,文化程度偏低,农民工子女就学遭歧视

农民工的年龄构成一般在16—55岁,平均年龄28—29岁,平均受教育程度为7.3年。在受调查的这些农民工当中,以青壮年为主,45岁以下的占87.5%。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占农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1.3%。35岁以下的务工人员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无职业技能者占41%。有表如下:

其中文化水平较高,而且又有专业技能,比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专业技能的,他们的经济收入要高。

受户籍限制,农民工难以享受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农民工因为户籍是农业户口,不是市民所以得不到正式工人的身份,在从事经商和劳务工作中,表现再好,既得不到应有的培训、奖励、重用,也无权参加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职工大会,子女在就学方面也受到许多不平等待遇,难以享受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调查中,71.5%的农民工感觉“时常遭受旁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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