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新县承包大户退耕还林工程
政策兑现方案
根据大新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记要中关于“会议同意全县45户20亩以上的退耕还林(不含基本农田部分)经完善程序、手续和公示后,给予兑现补助”的决定,为了做好承包大户退耕还林政策的兑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承包大户退耕地政策兑现需满足的条件和完善的手续
(一)承包的土地要求是明确分到农户的耕地,包括坡耕地和四周均为石山生态公益林的坡度小于25°的非坡耕地;
(二)要有农户退耕还林申请书。申请书要经村民小组(经联社)、村委会、乡(镇)退耕办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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