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通知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通知
桐府办发〔2009〕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黔发改农经〔2008〕2624号、〔2009〕1997号文件要求,下达了我县2008年和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为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上级下达给我县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投资计划为2514.2万元,包括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基本口粮田建设、劳动力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等项目,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建设期长,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明确”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层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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