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防办城市结合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办理规程
1、设立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二十二条;
1.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十三条、十四条、十八条;
1.3国家、省人防办出台的相关规定、规范及图集。
2、办理条件
2.1报审民用建筑项目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修建防空地下室;
2.2设计资质符合政策要求,设计内容基本满足规范要求,设计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3、有无数量限制:无
4、申报材料
4.1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印章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一套及盖有规划部门公章的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总说明、地上
一、二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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