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替代承诺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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