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办字29号 转发县农委县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29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农委县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委、县农业服务中心制定的《2012年密云县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12012年密云县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设施违法违规建设和长期闲臵、农业生产使用性质改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设施农业的监管,按照市农委、市农业局印发的《2012年北京设施农业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委、县农业服务中心于4月下旬-5月底,组织各镇集中开展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切实将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县域内设施农业存在的设施违法违规建设、长期闲臵、使用性质改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设施农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高效发展,为深入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加快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
1.严肃查处违规设施。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及时解决设施园区存在的各类问题。严禁设施农业用于从事不符合《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定的经营活动。
(1)对未经县、镇审核备案,在不具备生产基本条件的土地建设的农业设施,按照我县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规定,由各镇政府负责拆除;
2(2)对经县、镇审核备案,但未按市县设施农业标准内容建设的设施,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不予验收和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由各镇政府负责拆除;
(3)对经县、镇审核备案后已建成并享受扶持奖励资金,但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长期无故闲臵造成土地搁荒,擅自改建、改变设施农业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收回扶持奖励资金,并由各镇政府负责拆除。
2.充分利用闲臵设施。
(1)支持农户、合作社利用闲臵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2008年-2010年经市县备案建设并验收)发展农业生产,签订承包租赁合同3年以上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当年每亩日光温室扶持3000元,每亩钢架大棚扶持1000元;
(2)支持农户、合作社将闲臵钢架大棚改建为日光温室并投入正常生产,享受扣除当年度春秋大棚扶持资金额度后的日光温室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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