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各责任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四)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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