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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改确权发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

杨静

2013-3-2511:21:42来源:2013-3-25人民论坛(总第397期)

【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但农地复杂的产权状况和相关主体对农地流转收益分配的不同诉求,引发了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不少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在理论与实务上加强预测研判和制度流程设计,推动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2010年1号文件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的重大决策。通过还权赋能,最终促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农地复杂的产权状况,也引发了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不少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问题,必须在理论与实务上加强预测研判和制度流程设计,才能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确权颁证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问题

政府、集体和农民三方利益诉求的矛盾协调问题。农地确权登记是一项政府、集体和农民都期待的土地新政,一经推出就有强大的行政推动力和群众需求。相对于200

6、2008年的“增减挂钩”政策试点,此番确权登记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农地确权登记后的流转收益分配是地方政府极为看重的;村集体与地方政府同利相求,在这一轮的确权登记、土地流转中也想挣得更多的集体收益;农民则

渴望在确权登记中有更长久、更稳定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希望地房权证给家庭带来更多的收益。当前,确权登记工作在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未明确的情况下已经全面展开,埋下了三方利益后期纷争的根子,在强大的政府公权力面前,村集体和农民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很有可能使这一轮的确权登记工作变成地方政府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

农地用益物权的规范保护问题。农地产权状况复杂,同一标的物,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分属不同的主体,给农地的用益物权保护带来两大问题。一种情况是当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冲突时,很难同时兼顾两者利益;另一种情况是宅基地使用权长期化后,村集体所有权有可能被虚置。宅基地使用权可能通过继承、转让、分割等自由处置来行使,事实等同于所有权。宅基地或承包地在直接分给现在拥有本地户口的农民后,村集体在农地流转后期,再根据集体成员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比较困难,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农地分配不均和贫富分化。这两个问题都需要在政策设置中提供具体规则,保护权益,规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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