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匀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枝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
枝江市林业局
根据宜昌市、枝江市综改办《关于开展新形势下的农村综合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2011年7月—9月,我局组织专班先后深入到全市9个镇(街办),15个林改村及基层林业管理站,对枝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枝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一)主体改革情况
我市林业用地面积40.1万亩,其中国有林地2.9万亩,占7%;集体林地37.2万亩,占9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11月正式拉开序幕,经过4年多的努力,全市的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截止目前,全市涉及林改的131个村,完成勘界确权37.2万亩,确权到户16122户,林地确权率100%。在已确权林地中,集体统一经营面积2.4万亩,占6.5%;农户个人租赁承包面积34.8万亩,家庭承包率达93.5%。全市登记填写《非国有林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23339份,市林改办受理22647份,登记发放林权证22647
1宗,16352本,15816户,发证到户率98.1%。林改期间,全市共受理林权纠纷178起,其中,村与村之间33起,户与户之间145起。现已调处178起,调处林地面积965亩,纠纷调处率达100%。
(二)配套改革情况
我市在努力推进明晰产权、确权到户这一主体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
1、减征林业“两金”。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07年1月起对林业“两金”减半按10%的标准征收。4年来,共减征林业“两金”200多万元。
2、规范林地流转。按照中央〔2008〕10号文件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林权交易大厅(挂靠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出台了《枝江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枝江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枝府办发[2007]88号文件),对集体林地流转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市集体林流转统一按照8个步骤实施:即村级提出→乡镇审批→林业备案→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变更林权证。同时市林业局确定了市林调队等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林改以来,全市共备案森林资源
2资产评估申请159宗,共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6574.5万元。
3、开展林权抵押。2008年4月,市林业局与市信用联社联合出台了《枝江市林权抵押贷款意见》,提出了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搭建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林业投融资平台。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抵押登记43起,抵押面积8125亩,发放贷款2157万元。
4、完善社会化服务。2007年7月,国家正式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市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充分发挥引导和服务职能,不断创新服务体制,加大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力度,强势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注册林业专业合作社43家,注册资金6400万元,2010年林业专业合作社实现总产值2.8亿元。成功走出了一条以专业合作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二、主要成效
林改的对象是林权,造福的是林农,影响的是全局,推动的是林业的发展。主要成效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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