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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郧县五保供养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之一,是关乎民生,连接民心,顺应民情的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随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国务院令)的正式实施,五保供养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落实已成为影响民政工作优劣乃至政府形象的风向标,因此,做好五保供养工作意义十分深远。

一、现状

全县现有五保对象5599人,其中集中供养2725人,分散供养2874人。全县共有19所乡镇中心福利院、4个村级集中供养点(杨溪云彩山村、谭家湾镇青山村和核桃树垭村、大柳乡华家河村),拥有床位2800张,集中供养2725人。全县农村福利院共占地5612亩,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配套有电视机,洗衣机,太阳能,空调等必要生活设施。经各乡镇政府调剂、划拨和租赁,全县福利院共有土地536亩,其中,安阳镇移民后政府为福利院一次性划拨土地200亩。鲍峡镇政府为福利院调剂了70亩蔬菜基地。大部分福利院都因地制宜开展种植和养殖项目,能基本实现肉类和蔬菜自给。

1、五保供养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尚未完全达到“应养尽养”。2012年,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对农村所有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进行普查,我县通过动态管理,对当年死亡对象调整后,在原有4099名五保对象基础上,又新增1500名,五保供养总数为5599人,基本达到了“应保尽保”。但由于部分乡镇(如五峰乡、鲍峡镇)福利院当初建院时规模小、财力紧张,难以满足五保对象集中入住需要,集中供养率仅有30%左右,急需进1

行新建和改扩建。

2、乡镇福利院进行了法人登记。为进一步明确农村福利院的责任主体,根据鄂编办发[2013]12号文件《关于农村福利院法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目前我县已将19所农村中心福利院全部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明确乡镇中心福利院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为加强对福利院管理,福利院法人全部由乡镇民政办主任担任,另选拔聘任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副院长,具体负责院内事务。

3、五保供养条件逐年改善一是五保供养经费实现了大幅提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经费由2005年最初的1200元/年和800元/年,分别提高到现在的3000元/年和2100元/年,增幅分别为150%和162%。全年发放五保供养金总数达到1392.3万元。二是部分乡镇中心福利院实施新建和改扩建。近几年,各乡镇福利院根据五保供养需要,陆续对福利院实施了改扩建和异地新建,院容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欠帐较大。2013年,全县仅有7所农村福利院纳入省政府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项目扶持,共争取项目建设资金445万元。2013年启动了谭山、安阳、胡家营、青山4所农村福利院改造,省厅已组织了验收。2014年启动城关、红岩背、五峰3所福利院新建和扩建工作,目前五峰福利院主体即将完工;城关和红岩背已完成了选址规划和图纸设计,将于8月中旬动工兴建。另柳陂、鲍峡因现有福利院规模小,基础设施老化,今年也将移址新建,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设计,争取年内动工兴建。目前,市政府将我县鲍峡、五峰、城关三乡镇福利院建设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加以督办。三是福利院设施条件明显改变。县慈善会为每一所新改扩建福利院配臵了大功率空调用于五保老人取暖、避暑。部分农村福利院配备了生活用小型汽车。院民宿舍配备相对统一规2

格的床、柜、桌、凳、被褥等生活用品。膳食搭配合理,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院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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