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要约
承诺书
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要约条款
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与招标人签订本《东方名居商住楼(三期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要约承诺书》。以下条款,如我单位中标,该承诺书的条款将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方名居(三期项目)招标主要要约条款:
1、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施工图纸内土建、结构工程施工任务(包括墩基础、室内水电、门窗、栏杆、扶手、通风、保温和主体装修工程及蓝图中设计的所有内容,不包括电梯和消防工程)。
2、中标人必须全面负责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与周围村组及周围居民关系的协调,确保本工程按施工图纸和规划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顺利进行,如未能协调好周围村组及居民的关系,导致本工程不能如期动工或施工不能顺利进行的,将视为中标人放弃本工程施工合同权利和义务,招标人可单方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发包合同,并依照合同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履约保证金
3.1、投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直接转入招标人的对公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报招标中心有权选择替补中标人。招标人单位名称: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安支行。银行账号:17637201040008422。
3.2、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中标单位的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板混凝土浇注完毕且该阶段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备齐该阶段工程的相关资料后三日内无息退还所有履约的保证金。
4、评标办法;中标排序采用综合评标法。详招标文件。
5、付款方式
5.1、主体工程十一层现浇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同期施工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验评资料齐全;已到期的工程经质检站、监理验收合格,按已完成建筑面积260元/㎡支付工程款。
5.2、主体结构封顶,同期施工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验评资料齐全;已到期的工程项目经质检站、监理验收合格。按十一层以上已完成建筑面积260元/㎡支付工程款。
5.3、二次结构完工,室内装修完成,同期施工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验评资料齐全,已到期的工程项目经质检站、监理验收合格,按已完成建筑面积120元/㎡支付工程款。
5.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竣工备案证及相关资料;经质检站、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款80%,
5.5、余下工程款按工程结算签字确认表日期后一年内付工程总价款的15%。
5.6、按上述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其每期付款金额中。70%用资金支付,30%以房源抵付,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与销售部售房价格保持一致,具体办公另行商定。
5.7、余下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办法支付。
5.8、中标人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凭招标人开具支付工程进度款通知单,经现场工程监理及主管签字、执合法税务发票办理领款事项。
5.9、水电费支付。本工程用于工程的水、电费按总表用水的吨数和总表用电的度数,由招标人每月向水、电部门代缴;工程结算时据实按各栋工程总额分摊;届时由各栋在分摊表上确认签字;由招标人财务开收据抵扣工程款。
6、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质量验收,罚款投标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方必须无偿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
(未完,全文共5338字,当前显示14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