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护制度
一、天保工程科长工作职责
1、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负责相关业务项目的质量管理并组织考核验收。
3、负责编制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等相关业务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设计。
4、负责拟定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的营林和木材生产管理,并组织检查验收。
6、负责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营林和木材生产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检查、考核本单位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实施方案和年度设计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管护所、站管护责任状(书)、责任卡、管护合同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处理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8、根据《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组织负责管护所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负责提出管护所、站建设计划,根据批复抓好各所、站建设的质量管理。
10、负责对管护所、站的人员配备、调整提出方案。
11、负责规范管理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木材生产等业务方面的档案,收集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12、负责本科室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3、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4、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护所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的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5、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6、防止牲畜践踏辖区内的幼苗、幼树。
7、配合上级或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8、严格遵循《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接受并配合单位对本管护所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对辖区内管护人员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
10、负责本管护所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1、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2、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护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所长和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的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5、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6、防止牲畜践踏辖区内的幼苗、幼树。
7、配合上级或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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