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心得
附件1
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考评验收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实现“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第二条按照《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08‟10号)精神,为加快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程,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健康发展,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特制订《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管理细则》。
第三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工作在各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出“政府主导、分级考评、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凝聚企业和社会力量,政企联合共同推进新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各县(市)、乡(镇、办事处)、村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
第二章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验收与命名
第五条由“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建立“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第六条“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验收,按照《河南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中的“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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