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电话:身份证或其它证件号码:□□□□□□□□□□□□□□□□□□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下列期限中的期限。
㈠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日),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其中
试用期为个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㈢自年月日起,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双方约定工作量或工作标准为:
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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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范本由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监制,免费发放天津港保税区企业使用。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下列类工时制度。㈠标准工时制度。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工时综合计算周期为。㈢不定时工作制度。
除国家法定休息休假外,乙方可享受的假期如下:
第四条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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