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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稿件工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5篇

杭后工商局开展食品专项检测

为迎接“奥运会、市运会”的顺利召开,确保两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008年7月31日上午由旗工商局刘志刚副局长亲自带队,消保股牵头,抽调每个工商所食品检测专职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北新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抽检。为了能使这次食品专项检测顺利进行,扩大影响面,特邀请旗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

此次食品专项检测共抽查的商业门点4户,分别对鱿鱼、银耳、一次性卫生筷子、白面、大米等5类食品进行检测。通过检测发现一次性筷子含有很少量的二氧化硫,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最为严重的是银耳,每千克含有二氧化硫已大于800mg,我们对此当场封存,白面和大米中不含有吊白块,但白面有荧光粉,鱿鱼使用的是食用烧碱泡,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并对不合格食品发出警示,及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杭后工商局加大农村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一是积极引导抓自查。督促集贸市场经营业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对所经营商品的进货渠道、质量状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引导业户从货源上严格把关,确保上市商品的质量。

二是属地监管抓巡查。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以食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全面检查活动,督促业户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巡查笔录,及时录入监管档案。

三是突出重点专项查。针对市场巡查发现、消费者投诉和群众反映的、存在问题较多的商品种类进行专项集中检查,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抽检,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落实抓督查。成立专门督查小组,每月一次对各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限期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督察考核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杭后工商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案

近日,消保股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安徽人于某某以免费发放赠品的方式,诱导中老年人进入会场听讲。

经查,当事人于某某等人于2008年6月18日开始组织人员在杭锦后旗中山影剧院散发印刷品广告,并于19日采取讲课的形式,以免费发放赠品的方式,诱导中老年人进入会场听讲以达到推销德亿牌参茸酒的目的。在其讲课中宣称此酒有治疗中老年各种疾病的功能。老年人入场时就收到一张“免费领取卡”,出场时可凭“免费领取卡”获赠一小瓶20毫升的“参茸酒”。开始是以先买后退的方式(即先花钱购买,到出场时再将钱退给这些老年人而商品则可以带走),赠送的产品有:护膝、肠清茶、蜂胶片。据调查,“参茸酒”只是普通的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至2008年6月26日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参茸酒”近66套(每套10瓶,每瓶250毫升装),获销售款2637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对所售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道桥工商所四措并重强化农村食品小作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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