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以来对涉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8项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3月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4条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如下:
(一)现阶段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情况。
1、城市、农村低保。截至11月,全市城市低保对象4885户、11074人,共发放保障资金1762.5万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到7232户、16025人,共发放保障资金969.1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目前共有3644人享受“五保”待遇,其中集中供养1329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2315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共发放“五保”供养经费540.17万元。
3、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我市对集中供养的1329位“五保”老人和37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进行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06.8万元;对已申报的70名需要救助的大病医疗患者及时进行审核批准,预计年度救助资金总额将达到126.6万元,比去年增加1.2%。同时,还为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补助,共拨付补助资金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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