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附件1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优美
(一)矿区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
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煤炭的生产、运输、储存、地面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采煤不见煤”。
(三)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废水、噪音、粉尘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
(五)煤炭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应积极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协调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六)中东部地区原则上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开采等绿色开采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鼓励矸石不出井,逐步消灭已有的矸石山,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中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
(七)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八)涉及多种资源重叠共生的应坚持先上后下,逐层开采,煤炭开发不得对其他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九)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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