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
中共瑞安市委(通知)
瑞委发〔200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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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瑞安市代表大会代表
任期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乡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瑞安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瑞安市委
2009年4月28日
-1的,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市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或者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报市委决定;终止代表资格的,报温州市委备案。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执行。
4.因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而出缺的,由市委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选。在市党代表大会届期最后一年内出现空缺的,一般不进行补选。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补选按党内选举有关规定进行。补选后的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不得突破本届代表名额。
二、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市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1.在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市委、市纪委的报告;
2.在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市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3作部署,开展专题活动。专业工作组的活动,由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根据市委安排作出。专业工作组的代表,既要参加所在代表团活动,也要参加所在专业工作组的活动。
四、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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