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教育管理中心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校车(指学校、幼儿园购买或长期租用[须签订租用合同]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的
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足教安〔2010〕69号》文件、《足教发〔2010〕72号》文件、《足教安〔201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公安部、县教委对校车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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