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教育管理中心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武陟县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保证书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14年校车安全工作
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
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
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
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
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
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
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
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
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
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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