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教育管理中心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章丘市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各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第二条、学校在每学期第一周内,要与校车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照管人员,学生家长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定校车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街校车办。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第四条、学校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杜绝校车超载。
第五条、学校要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对学校老师、车主、驾驶员、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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